第二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定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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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1.2.2 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
第二章 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 第一节 计算规则 一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按" 人工费十机械费" 为计算基数计算。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,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。 人工、材料、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,编制概预算、标底、上限控制价等时,人工单价应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发布价格计取;材料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;机械台班单价按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计取,不能调整。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、材料价格、机械租赁价格等因素自主决定。 三、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或措施项目清单,结合工程实际确定。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费项目,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。 四、施工组织措施费、管理费、利润,在编制施工图预算、标底、预算控制价等时,原则上应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,特殊工程计价时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、技术含量、复杂程度在规定的区间内选择相应的费率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;投标报价时,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,企业可参考弹性区间费率自主确定。 五、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管理,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,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,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,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。 六、甲供材料费应与乙供材料费一同计入相应的材料费中,按计费程序规定参与各项费用的计算,然后在税后工程总造价中再予以扣除。 七、税金:施工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,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,设备的价款应计税。 第二节取费费率 一、管理费率及利润率
二、其它措施费费率
三、其他项目费费率
四、规费费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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